第一步,確定研發活動范圍。企業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規定的標準,判斷是否屬于研發活動。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第二步,確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企業應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六類費用,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這六類費用分別是:
1. 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 直接投入費用。包括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 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 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 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第三步,計算加計扣除金額。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1. 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100%
2. 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200%
第四步,填報申報表和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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