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省級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第一批)入庫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支持珠海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現開展珠海市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項目(第一批)入庫儲備工作,并將有關事項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18:00。
(二)紙質申報:申報單位于10月17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EMS寄達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申報對象
(一)在珠海行政區域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除外)依法登記注冊、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單位。
(二)屬于本試點城市細分行業領域范圍(智能家電、印刷電路板、打印設備及耗材、智能電網、生物醫藥與健康)并已納入珠海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擬改造企業名單的制造業中小企業。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在珠海市內實施。
(二)申報單位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佐證材料),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
(三)申報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不少于300萬元,項目投入費用包括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和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傳感器、工業控制系統、防火墻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工業控制、信息安全設備支出,不含稅;按照合同、不含稅發票額、付款憑證三單最小核定項目投入費用。
(四)申報項目應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內啟動、實施、完成,項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簽訂日期、發票(報關單)開具日期、銀行付款日期須在項目實施期限內。
(五)采購珠海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產品清單內的產品(產品清單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布為準),申報單位須通過珠海云上數字化賦能平臺完成線上下單;對于已在線下完成下單的,需在云上賦能平臺補充相應的下單記錄。申報單位與數字化牽引單位簽訂改造合同(或申報單位與數字化牽引單位及其產業生態聯合體成員簽訂多方合同等方式)實施數字化改造項目。
(六)改造完成后,企業數字化水平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數字化水平三級及以上的項目優先支持。 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詳見《關于開展珠海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水平現場評測工作的通知》。
(七)數字化改造成效明顯,申報單位須從創新、市場、提質、降本、增效、綠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項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標。
(八)項目應提供完整的項目完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項審計報告、項目驗收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等。項目投入應與企業數字化改造內容相對應,不得夸大投入額度。
四、獎補標準
項目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按其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不超過30%比例予以獎補,單個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項目獎補費用核算以選用《珠海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產品清單》內產品為準。標桿項目與普惠項目不重復支持,如前期使用上述清單內產品且已獲得珠海市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小快輕準”數字化轉型項目獎補的資金,該部分產品費用允許計入本次標桿項目申報的投入費用總額,但在核定獎補金額時,將予以核減。所有的項目扶持金額均精確至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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