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5年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項目入庫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廣東省關于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府辦〔2025〕6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有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5〕6號)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項目入庫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地市于2025年9月30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及申報表正式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獎補對象
廣東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中,2024年工信部新認定的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含復核不通過后,再次被認定的企業)。
三、獎補標準
(一)基礎獎補:珠三角地區每家企業獎補1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每家企業獎補120萬元(2025年度基礎獎補資金即2025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補資金已于2025年8月公示下達)。
(二)額外獎補:各地級以上市給予本地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補的,省財政進一步參照地市獎補金額,再按1:1比例予以額外獎補。基礎獎補與額外獎補總額度最高為200萬元,對于先后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按照就高原則獎補,不重復疊加。本項所稱地市獎補,僅指對本地2024年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的直接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獎補對象應在廣東省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近3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人工智能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從事人工智能業務,具備相關基礎設備條件和專門經營場所。人工智能業務包括:
基礎支撐業務。包括基礎數據、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計算設備、算力中心、系統軟件、開發框架、軟硬件協同以及人工智能管理、測試評估、安全、治理等。
關鍵技術業務。包括機器學習、知識圖譜、大模型、自然語言處理、智能語音、計算機視覺、生物特征識別、人機混合增強智能、智能體、群體智能、跨媒體智能、具身智能等。
智能產品與服務業務。包括智能機器人、智能運載工具、智能移動終端、數字人、智能玩具、手術機器人、智能醫療器械、腦機接口、護理和服務機器人等產品,以及模型即服務平臺、智能應用開發等服務。
行業賦能業務。包括提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智慧城市、科學智算、智能家居、智慧農業、智慧能源、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健康養老、智能藥械研發、智慧交通、智慧文旅等行業解決方案。
2.企業的人工智能業務收入需滿足以下條件:小微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50%(含)以上;中型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30%(含)以上,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三)機器人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主要經濟活動為工業機器人制造、特殊作業機器人制造或服務消費機器人制造。機器人企業主要經濟活動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工業機器人制造(3491)、特殊作業機器人制造(3492)、服務消費機器人制造(3964)。
2.企業屬于機器人產品和服務收入應占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含)以上。
特別說明:企業同時滿足“人工智能企業”“機器人企業”申報條件的,應自主選擇其中一個申報類別,并在申報材料中明確提供業務及收入構成依據,不得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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