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科技型中小企業方面
8.1.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從2022年1月1日起實行,我公司辦理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取得什么樣的入庫登記編號,才能享受按100%比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根據《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火〔2018〕11號)規定,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應按企業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評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上進行標識。具體編碼規則是:入庫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評信息的,其登記編號第11位為0;入庫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評信息的,其登記編號第11位為A;入庫年度當年成立的,其登記編號第11位為B。其中入庫登記編號第11位為0的企業,可在上年度匯算清繳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2022年發生研發費用,如在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優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為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入庫登記編號。
考慮到企業取得第11位為0的入庫登記編號有時間要求,建議你公司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火〔2018〕11號發布)規定,盡可能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庫登記編號,確保及時精準享受優惠。
8.2.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假設2022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具體如何計算加計扣除?
答: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根據是否形成無形資產按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加計扣除,具體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假設你公司2022年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計扣除條件,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基礎上,允許稅前再加計扣除100萬元,合計可在稅前扣除200萬元;如果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資本化,100萬元將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在該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間按照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200%在稅前攤銷。
8.3.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2022年委托其他單位的研發費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嗎?
答: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的委托研發費用,也屬于該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適用100%比例加計扣除政策。具體為:
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100%的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按100%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8.4.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什么時候可以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也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自行判斷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選擇暫按規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按照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如果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沒有把握確定是否能取得入庫登記編號,也可以選擇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再享受。入庫登記編號第11位為0的企業,可在上年度匯算清繳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例如,你公司2022年發生研發費用,如果選擇在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優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為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入庫登記編號。
由于企業取得第11位為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入庫登記編號有時間要求,建議企業盡可能在每年匯算清繳前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確保能夠及時精準充分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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