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稅收優惠政策。然而,在實際執行中,約90%的企業容易忽略一些核心要點,導致無法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一、適用范圍
1.行業限制:并非所有行業都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被明確排除在外。企業首先要判斷自身所屬行業是否在可享受范圍內。
2.企業類型: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不符合條件。
二、研發活動界定
1.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像企業開發全新的軟件產品,從需求分析到程序編寫,整個過程屬于典型的研發活動。
2.不適用的活動: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等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常規的質量控制等活動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比如企業對現有產品外觀進行簡單修改,這不屬于研發活動范疇。
三、研發費用的準確界定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計入。但企業容易忽略外聘人員勞務費用需有合法憑證,且要與研發項目直接相關。
2.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等費用,以及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運行維護等費用可加計扣除。企業需注意準確區分用于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部分的費用。例如,企業的一臺設備既用于研發又用于日常生產,要合理分攤該設備的折舊等費用。
3.折舊費用與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以及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可計入。企業常忽略對研發與非研發共用資產折舊或攤銷的合理分配。
4.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專家咨詢費等可加計扣除,但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核算時,容易超限額計算這部分費用。
四、核算要求
1.設置輔助賬:企業應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要按不同項目分別歸集。許多企業未建立規范輔助賬,導致費用歸集混亂。
2.費用分開核算:企業要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比如企業水電費若未區分研發與生產使用量,就無法準確核算研發費用中的動力費用。
五、委托研發的特殊規定
1.委托境內研發: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部分企業未按80%比例計算,或在關聯委托研發中未獲取明細情況。
2.委托境外研發: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容易忽略對境外研發費用扣除限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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