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支持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政策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支持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松山湖發〔2023〕14號),現開展2025年度政策資金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形式和時間
本次政策資金線上受理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7日至7月20日。申報項目通過線上初審后,申報單位根據相關要求,于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受理申報對象
符合政策扶持范圍內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
三、申報類別和時間范圍
(一)項目啟動資金獎勵
政策有效期內,在松山湖轄區完成商事主體注冊成立滿6個月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
(二)快速成長獎勵
2016年2月起,已通過評審并達到相應申報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
(三)創賽配套獎勵
2024年度獲創賽獎勵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
(四)實際投資獎勵
在2024年度實繳投資額達10萬美金(含)以上,且是該企業首次實繳投資額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
(五)辦公場地及生產場地租金補貼
1、在2024年度通過審批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可申報2024年度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2、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審批的、未達到租金補貼期限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可申報2024年度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3、在2024年度通過審批并獲得快速成長獎勵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可申報2024年度辦公場地租金補貼、生產場地租金補貼。
為避免租金補貼重復申報,將遵循“年度受理”原則,即2024年度期間發生租金并符合申報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應在此次及時申報,后期將不再受理。
(六)住房租金補貼
在2024年度通過審批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如在松山湖轄區產生租賃住房租金,可據實申報2024年度住房租金補貼。
(七)貸款貼息
在2024年度發生銀行貸款、并未申報東莞市各級同類科技金融貼息政策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
(八)實習補貼
1、在2024年度到松山湖轄區實習的中國臺灣籍在校生;
2、為中國臺灣籍在校生連續三個月及以上提供專業崗位技能的實習導師。
上述兩者可分別申報實習生補貼、實習導師補貼。
(九)聘用補貼
2024年聘用中國臺灣籍人士的松山湖轄區企業,符合《辦法》相應要求可申報聘用補貼。
(十)服務成效獎勵
2024年度通過評審獲快速成長獎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引進該企業的服務機構可申報服務成效獎。
(十一)活動補貼
2024年度,經主管部門備案批準后舉辦的兩岸交流活動,可申報活動補貼。
(十二)參展補貼
2024年度參加省、市商務部門認定的 “粵貿全球”“粵貿全國”和重點境外展會目錄的線下展覽會,可申報參展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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