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度“研發資助(高質量發展30條)”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規〔2023〕2號)第13條〔研發資助〕中的“對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當年研究開發費用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分等級分比例給予最高1200萬元的扶持。對新增入統且研究開發費用合計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研發資助(高質量發展30條)”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6月17日至6月27日17:00。
二、申報事項
研發資助(高質量發展30條)。
三、申請條件
(一)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依法誠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規范、稅收征管、信用管理規定、納入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
(二)納入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特、一級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科研育種相關企業法人單位。
(三)企業已設立內部研發機構或有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即企業填報“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期末機構數”(代碼22)不為零。
(四)符合《措施》扶持條件的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申請單位基本存款賬戶。
四、資助標準
(一)企業填報當年度“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研究開發費用合計”(代碼7)數值5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5%以上,且當年度經稅務部門認可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15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扶持。
(二)企業填報當年度“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研究開發費用合計”(代碼7)數值5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20%以上,且當年度經稅務部門認可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800萬元、1200萬元扶持。
(三)對當年新增填報“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合計”(代碼7)數值500萬元以上,且經稅務部門認可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注:本次申請的是2023年度的研發費用補助,則當年度是指2023年,上一年度是指2022年。
(四)經稅務部門認可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需最新數據)
經稅務部門認可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取自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行次"50-L1-本年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的數值。
如相關數據有調整變化,則上述數據取自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報告或“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的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五)企業獲得的研發扶持應部分或全部用于獎勵企業研發人員、以及與研發活動相關的科技、財務和統計等相關人員(人員名單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獲得的研發扶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含)的,獎勵員工比例不低于50%;企業獲得的研發扶持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員工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不超過200萬元。
企業應在研發費用補助到賬后的3個月內將獎勵金發放給企業研發人員、以及與研發活動相關的科技、財務和統計等相關人員,并保留相關轉賬憑證及納稅憑證,以備后續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跟蹤管理。
(六)符合《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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