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5-2026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財政支持方案(修訂)》(粵財工〔2025〕45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25-2026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地市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分別報送對應省級主管部門。報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庫儲備項目申請報告、專項資金申報表、項目入庫儲備匯總表、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等。
二、對主平臺予以融資獎勵方向
(一)支持標準
根據2024-2027年主平臺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持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實際使用的金融資金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其中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所在地級市按不超過2%予以獎勵;其余主平臺所在地級市按不超過1.5%予以獎勵。江門、肇慶、惠州市按照支持標準的75%執行。
(二)入庫要求
1.使用金融資金的基礎設施或產業項目應整體位于主平臺范圍內,主要包括道路、給水、排水、電力、網絡、燃氣、公共交通、供熱/蒸氣、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消防站,以及產業項目等。污水處理(含管網)、排水、燃氣等不位于主平臺范圍內,但實際為主平臺進行配套服務的項目可納入扶持范圍。
2.金融資金是指主平臺園區開發公司或主平臺各片區所在地園區開發公司(含下屬全資子公司,片區開發公司以經地市政府同意后報備的清單為準,每個片區不超過1家)從金融機構獲得一年(不含)以上的貸款或發行的信貸(金融)、企業債券、信托等。
3.獎補基數為地市主平臺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過程中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的金融資金,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用于主平臺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額度。符合條件的項目在政策期內每年均可申報。
三、對主平臺標準廠房建設予以獎勵方向
(一)支持標準
1.對主平臺園區開發公司在2023-2024年新建成或擴建的標準廠房,省財政按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不超過650元/平方米、其余主平臺不超過5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當地標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購置成本)1/4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新建標準廠房整體入駐率超過70%(含)的,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上浮10%;整體入駐率超過80%(含)的,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上浮20%。
2.對主平臺各片區開發公司在2024年新建或擴建的標準廠房,省財政按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不超過650元/平方米、其余主平臺不超過5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當地標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購置成本)1/4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新建標準廠房整體入駐率超過70%(含)的,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上浮10%;整體入駐率超過80%(含)的,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上浮20%。
3.江門、肇慶、惠州市按照支持標準的75%執行。
(二)入庫要求
1.標準廠房是指主平臺園區開發公司或片區開發公司(含下屬全資子公司,下同)采取自建、代建、共建等模式,圍繞主平臺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按照國家通用標準及行業要求,在主平臺范圍內進行統一規劃、集中建設、功能配套、達到建設規模要求,符合安全、消防、環保、質量等相關技術要求的通用或專用廠房。
2.建設標準廠房應依法使用規劃用途為工業的國有建設用地,應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標準廠房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1.6。單個工業標準廠房集中區域的計容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0000平方米。
3.標準廠房建成后主要用于出租給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等,產業定位要與所在主平臺的主導產業相銜接。應有道路、電力、通訊、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功能配套。
4.可以棟、座等界限分明的區域進行申報,單次申報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申報區域企業入住率不得低于60%,以企業(項目)簽訂租約合同等為準,并附企業交租發票(如處于免租期,則提供免租合同和水電費發票)。
5.省財政按照標準廠房產權實際歸屬于主平臺園區開發公司或片區開發公司的比例或持股比例進行獎補。獲得省財政資金支持的標準廠房需自持5年(含)以上,自持期間不得通過出售、轉讓、劃撥等任何形式變更標準廠房權屬,如違反有關要求的收回其獲得的獎補資金。
6.申報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標準廠房還需提供建設成本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合法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材料(不含土地購置成本)。
四、支持產業承接地區產業項目建設投產方向
(一)支持標準
在制造業項目建成投產后,省財政按以下標準擇優對項目予以支持:
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地市(汕頭、江門、湛江、茂名、清遠,下同)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不超過12%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余主平臺所在地級市(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肇慶、潮州、揭陽、云浮,下同)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不超過10%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江門、肇慶、惠州市按照支持標準的75%執行。
(二)入庫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建制造業項目(企業)總投資(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和稅,下同)不低于2000萬元,且新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下同)不低于500萬元。2024年1月1日以來新建制造業項目(企業)總投資(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和稅,下同)不低于1000萬元,且新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下同)不低于400萬元(對租賃廠房或的企業或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萬元且設備購置額不低于400萬元)。
2.總投資和新設備購置額是指自項目(企業)獲得施工許可證或項目備案證(租賃廠房項目(企業))之日(含)起(如獲得施工許可證或項目備案證(租賃廠房項目(企業))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則以2022年1月1日(含)開始計算),至項目申報截止日(最遲不得超過項目建成投產后1年),在此期間實際完成的總投資和新設備購置額(以發票為準,并提供對應支付憑證)。通過購買廠房、收購并購等形式非自建廠房的企業(項目),其購買廠房、收購并購等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納入項目總投資,但不予納入獎補基數。
3.項目建成投產是指按設計文件規定已建成主體工程和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形成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通過驗收合格,并且已正式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自建廠房項目建成投產時間以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合法完工驗收合格文件和首張銷售發票等能佐證項目建成投產時間的材料為準,如果完工驗收合格文件、 首張銷售發票中只有一個時點符合申報年限要求的,選擇符合申報年限要求的時點;如果兩個都符合申報年限要求的時點,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時點進行申報。租賃廠房項目建成投產時間以首張銷售發票的時間為準,如企業對以首張銷售發票確定建成投產時間有異議的,需補充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等能證明建成投產時間的其他佐證材料,可以專項審計報告確定的建成投產時間為準。
4.申報獎補資金的項目自建廠房、購置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均已按規定完成轉固,納入所在地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此外,申報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應未獲得過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企業技術改造獎勵等省級財政資金的支持。
5.產業項目應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的產業集群方向,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2021〕53號)執行。每一期省財政資金實行總量控制,擇優遴選項目予以支持,優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圖中帶★的產業集群方向的項目(企業)。
6.產業項目須在產業承接地區主平臺或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內落戶,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按照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修訂的開發區名單執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主平臺(不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省產業園區、化工園區(獨立)、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申報入庫;省科技廳負責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申報入庫;省商務廳負責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獨立)內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申報入庫。
7.項目單位為在產業承接地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工業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項目。提供該企業(項目)與產業承接地區以外關聯項目的佐證材料,用于證明項目屬于承接地區以外符合產業政策、向承接地區轉移的項目,且控股股東未發生改變。
8.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開始建設的項目。產業承接地區原有企業投資的項目一般不屬于新建項目。但如原有企業(項目)經過建設后新增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該企業(項目)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可視同新建項目。
9.設備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是生產線和生產工藝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生產線上的各類機器、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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