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揭榜掛帥”研發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東科〔2023〕73號)和《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現組織開展2025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揭榜掛帥”研發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17:00。
二、項目申報要求
“揭榜掛帥”研發項目是我市骨干企業圍繞創新鏈的特別需求,凝練提出自身暫無能力解決或只能解決部分問題的科研攻關任務,通過“揭榜掛帥”方式向全社會發榜公布,征集揭榜方開展重點攻關或共同攻關解決技術難題,推動技術進步和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特定項目。
(一)“揭榜掛帥”研發項目的參與主體分為“發榜方”和“揭榜方”。
1.“發榜方”為榜單發布企業,提供技術需求,為項目資金投入主體,并具有一定的基礎科研條件和場地應用條件,能提供實施項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條件。
2.“揭榜方”為項目申報主體,響應榜單需求內容,應為市內外(含港澳地區)科技型企業、創新聯合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科研信用記錄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行為,擁有穩定的人才團隊,能夠完成研發任務,且與“發榜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揭榜方”申報時應明確項目參與人員應明確項目參與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一般參與人員。項目參與人員應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人員的在職人員,且從事技術研發的人員比例不少于參與人員總數的80%。
1.項目負責人為1名,應具有統籌領導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且須實質性的全程統籌領導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已負責1項(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在項目驗收之前,不得作為負責人再申報新的市重大科技項目。
2.項目一般參與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0人,且須實質性參與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3.禁止出現拉同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現象。
(三)“發榜方”作為項目資金投入主體,對項目自籌投入資金的核算周期為項目申報指南發布之日起至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到期結束之日。
(四)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5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0%和不超過“發榜方”與“揭榜方”雙方簽訂并上報市科學技術局備案的項目委托協議支付金額,采用事后補助方式(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資助。
(五)原則上,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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