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在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對于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有哪些要求呢?
一、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方能出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二、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必須加蓋騎縫章或每頁加蓋審訖章,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附表亦應加蓋中介機構審訖章或公章,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應在報告上簽名蓋章;另外根據有關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上應粘貼“審計報告防偽標識”。
企業相關負責人應在報告附表上簽章,同時加蓋企業公章。
三、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要求審計或鑒證以下內容: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
1.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2.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3. 研究開發費用結構及其分年度分項明細(見附表 1)。
(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 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分項明細(見附表 2);
2. 技術性收入及其分項明細(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見附表 2);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四、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要求對企業編制的附表 1、附表 2、附表 3 及編制說明等內容發表審計或鑒證意見。
五、中介機構應根據《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收入,研究開發費用、銷售收入等指標的真實性、準確性予以復核。有關指標解釋、計算口徑及規定,見《工作指引》第三(四)、(六)。
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總體要求按照 2016 版新修訂的《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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