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申報時間、條件要求、獎勵政策
根據《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的規定,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為動態申報。
二、申報主體
在廣東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組織。
三、申報名額
“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申報不設名額限制,符合《廣東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條件及要求的單位均可申報。
四、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建站條件
進站院士應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的要求。
申請建立“工作站”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廣東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組織,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二)有明確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對行業和專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項目;
(三)建有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或者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科技人員占職工總人數20%以上;
(四)配置有滿足相關科研活動的基本條件,研究開發經費有保證;
(五)有相關領域的院士及其團隊作依托,提供穩定的技術、人才支撐;
(六)鼓勵支持具備建站條件的工作站成立科協組織。
在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級以上科技社團或相關事業單位建立工作站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必要工作經費;
(三)工作站服務企業不少于20家;
(四)具備建立園區科協組織條件的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有關科研單位,鼓勵支持成立科協組織。
五、支持政策
省科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現場調研,對符合條件的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批復確認并頒授牌匾。
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期滿考核合格者,如需要繼續設站的,可先報所在地的市科協提出續建意見,再經省科協調研評估后確認辦理,重新發文批復并授牌匾。
省科協對工作站的運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表揚;對違反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整改、撤站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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