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申報主體
(一)企業在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或銀行購買科技保險。
(二)申報時企業的科技保險保單仍在有效期內(逾期無效)。
三、補貼方式及額度
(一)企業自主選擇險種投保,與合作承保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并交納保費后,委托保險公司向市科技局申請保費補貼。由科技保險承保機構匯總填報申報表、保險合同、保費發票等相關材料。市科技局(可委托服務機構)對填報資料進行審核,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企業。申報保費補貼的保險合同期限不超過1年,保費需一次性全額交齊。其中,保證保險年費率可根據各貸款企業的風險,在貸款金額的1%—3%之間適當浮動,企業按時還本付息后,可按本條第(二)款相關規定享受保費補貼。
(二)對首年投保重點引導類險種的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60%給予補貼;以后年度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對首年投保一般引導類險種的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以后年度按實際支出保費的20%給予補貼。每年對每家企業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總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四、納入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的險種
納入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的險種為合作承保機構經省級以上銀保監部門備案的重點引導類險種和一般引導類險種。
(一)一般引導類險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財產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營業中斷保險(A款-研發中斷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雇主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特殊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首版次工業軟件質量安全責任險(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精神,新增此險種為本批次試點險種)等險種。
(二)重點引導類險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
五、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6月17日下午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