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基石)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根據廣東省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及《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范字〔2025〕3號)有關要求,現啟動2025至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基石)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按要求組織團隊編寫預申報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17時前(系統將于2025年7月4日16時開放申報填寫),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預申報階段無需報送紙質材料,通過預申報的項目,再提交正式申報書、詳細實施方案等材料。
二、支持方向
支持中青年科學家針對我省戰略性產業集群的關鍵核心技術,開展前沿科學問題與基礎研究。2025~2026年度重點圍繞腦科學與類腦、半導體器件和集成電路、新一代通信網絡、合成生物學、干細胞與再生醫學、資源與環境、數理與前沿交叉7個領域布局,項目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查看各領域具體的資助研究方向。
三、申報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及參與成員
1.項目負責人應是本領域內具有持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優秀學術帶頭人,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已形成較穩定的研究團隊,在相關基礎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項目負責人及參與成員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均未超過45周歲[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均未超過47周歲[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項目負責人應是廣東省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的全職聘用人員(每年在粵工作時長不少于9個月,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3.參與成員不超過15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數不低于80%,牽頭申報單位的全職參與成員比例應不低于1/3。
(二)申報單位
1.牽頭申報單位應為項目負責人的受聘單位,是廣東省內注冊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在申報領域具有顯著優勢,具備開展重大基礎研究的條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核心科研任務。
2.牽頭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如有)應有良好合作基礎,在預申報時附上合作研究協議,明確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并將協議上傳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預申報階段可不提供簽章,待進入正式申報時需簽章完整并與預申報文稿一致),數量合計不超過3家(含牽頭單位)。鼓勵聯合港澳、國外一流團隊共同申報(國外人員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的電子掃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單”中下載)。
3.各單位所分得的財政資金應與所承擔的項目研究任務量相適配,牽頭申報單位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省外企業不參與分配財政資金。企業牽頭申報,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的財政總經費比例不低于1:1;企業參與申報,須有自籌經費投入。
4.鼓勵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為解決發展的技術瓶頸提出需求、投入資金,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申報項目。企業牽頭申報的,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實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有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保障能力,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2022~2024年度R&D經費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費用不低于1500萬元(項目負責人須在系統上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企業集團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滿足申報條件的均可牽頭申報項目,但不得借用集團內非本公司資源,如核心技術所有權、科研人員、資產、業績等進行申報。
5.申報單位還應符合限項規定。
四、評審及立項
(一)評審方式
項目采用“競爭擇優”方式進行遴選,評審分為預申報評審和正式申報評審兩個環節,預申報采取網絡評審,正式申報采取答辯評審。每個領域各環節如有效申報數量不足3項,將視為競爭性不足,不進入評審評議環節,并不予立項。在評審基礎上,視情況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的現場核查。
(二)立項計劃
按2025年和2026年兩個年度分批次予以支持,每年度擇優立項不超過20項,每項資助經費不超過5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為5年,資助資金分批次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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