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資助和嘉獎類)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號)以及《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內容的通知》(河市監〔2022〕79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2025年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資助和嘉獎類)項目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1日。
二、國內(包括港澳臺)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
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以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為第一順序權利人獲得的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對其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繳納官方規定費用包括發明專利申請費、審查費和公告費;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繳納官方規定費用按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標準計算)進行資助,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不再資助。
三、境外商標注冊資助
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以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為第一順序權利人,在馬德里體系、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單一國家、臺港澳地區成功取得境外注冊商標的。同一商標在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商標權為多方共有的,申請人須提交已經獲得共有權利人同意其提出商標資助申請的聲明(申請人簽字蓋章)。
四、對獲得專利獎的單位或個人的配套獎勵
對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獲得廣東專利獎、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配套獎勵。應以第一順序專利權人(地址必須在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申請該配套獎勵。
五、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后的資助
對河源市行政區域內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通過貫標認證或完成“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條件規定的企業、科研組織、高等學校按標準給予資助。
六、對新獲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資助
對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獲得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按標準給予資助。同一年度獲多級認定的,以單項最高標準給予資助。
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商標或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資金扶持
對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新獲得以“河源某某”“縣區某某”命名的地理標志商標或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按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
八、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費用資助
對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23日通過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河源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發生的貸款且在申報資助前已履行了正常還貸,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條件規定的企業,對貸款利息按標準予以資助,質押融資金額認定以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備案登記額為準。
九、對涉外知識產權維權項目的補貼
對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涉外知識產權主動維權獲得勝訴或和解的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按標準給予補貼。
十、對在我市新登記注冊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的一次性資助
對河源行政區域外依法登記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在河源市設立分支機構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規定條件的按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十一、對在我市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專利代理機構的一次性資助
對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在河源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附件規定條件的專利代理機構按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十二、對我市專利代理機構新招聘專利代理師的資助
對河源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河源設立的分支機構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23日新招聘專利代理師按標準給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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