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候選項目(人選)征集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國家知識產權局202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現就征集202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人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5月30日18:00前報送有關材料。
二、征集原則
(一)項目成果應當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作出創造性貢獻的重大成果,特別是從0到1的重大科學發現和基礎理論創新、事關發展全局和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搶占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的戰略性、前沿性成果。鼓勵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電路、新一代網絡、先進材料、先進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礦產勘探、生物育種等領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候選人應當是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技術專家的除外。候選人應當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對于曾擔任領軍技術專家的領導干部以及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評的,有關單位應嚴格甄別其任職期間的科技成果。
(三)各有關單位應在征求相應干部管理權限的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基礎上,嚴格審核候選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風、廉潔等情況。
(四)各有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確保相關數據、指標、學術成果、候選者貢獻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完整屬實,并客觀反映學術價值、應用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等。
三、獎項類別和名額
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名2025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數額不超過2人,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總數不超過2項,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數額不限。各有關單位應按照以下限額申報: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個單位申報數額不超過1人;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個單位申報總數不超過1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個單位申報數額不超過1項。
四、申報項目(人選)基本條件
(一)申報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提名工作通知》規定的有關要求和條件,不存在《提名工作通知》中規定的不得提名的情況。
(二)申報項目原則上應獲得過中國專利金獎,候選人原則上應為獲獎專利的發明人。
(三)申報項目(人選)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或者技術發明取得重大創新、經濟社會效益特別顯著的,不受前述第(二)條限制。
(四)申報項目(人選)不存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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