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展會補貼(高質量發展30條)”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規〔2023〕2號)、《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等11個部門關于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開研規字〔2023〕1號)相關規定,黃埔區現開展2023年“展會補貼(高質量發展30條)”政策兌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5月26日-6月20日下午17:00前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并完成紙質材料的提交。
二、申報事項
展會補貼(高質量發展30條),展覽會時間范圍為2023年5月19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依法誠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規范、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的企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措施有效期內,參加政府部門主辦、承辦,或企業所屬行業領域的國際國內大型展覽會,展覽會不包括論壇、年會、峰會等活動;
2.參加展覽會前 (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 ) 應將相關書面材料(告知函、展會招展書、參展預算、搭建方案等)提交區貿促會,并取得相應回執作為項目申報材料(注:工作日不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及展覽會開展當天);
3.參加展覽會未享受政府部門相關經費支持;
4.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四、資助標準
經認定,參加特裝展的,特裝展臺規模達到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展位費支出;特裝展臺規模100平方米以下的,按光地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助,同一展覽項目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參加標準展的,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助,同一展覽項目每家企業最高可獲兩個標準展位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補助20萬元。
備注:若計算補貼總額超出預算,本次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一定比例折算發放補貼;未發放的剩余部分視區財政情況后續再進行發放。
說明: 展位費用是指向展覽會組織機構交付的展位費用(企業租賃展位的費用),分為標展展位費用和光地費用(光地展位又稱“特裝展位”),不包括布展費、廣告宣傳費、展品運輸等其他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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