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資質材料:申報的根基所在
(一)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能證明自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高校、科研機構等非企業單位的事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這些文件需在有效期內,且能清晰體現單位的注冊地址位于江門市。同時,要確保注冊地址與實際開展辦公及科研活動的場所保持一致,另外,申報單位的運營時間需滿1年及以上,這是申報的基本門檻之一。
(二)財務狀況相關材料
1.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上一年度經過專業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報表中要詳細披露研發經費投入、主營業務收入以及成果轉化收入等關鍵財務數據。對于首次進行申報的企業,為了更清晰地區分研發費用與日常運營成本,委托專業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是較為穩妥的做法。
2.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依據《辦法》規定,申報單位上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需占主營業務收入的15%以上,且絕對數額不少于150萬元。企業需要提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以此來佐證研發投入的真實性和達標性,并且要保證這些材料中的數據與財務報表所呈現的數據完全一致。
3.成果轉化收入證明材料:需提供能夠證明上年度成果轉化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20%的相關憑證,如技術轉讓合同、合作開發協議、產品銷售發票等,這些材料要能清晰反映成果轉化收入的來源和金額。
二、研發能力證明材料:體現核心競爭力
(一)科研人員相關材料
1.人員構成材料:全職科研人員的數量需占職工總數的30%以上,且絕對數量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占比不能低于30%。企業要提供近3個月的社保繳納記錄或納稅證明,以此證明人員的在職狀態,同時還需提供這些人員的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以驗證人員的專業資質。
2.團隊穩定性證明材料:可以補充提供核心科研人員的勞動合同,以及他們參與各類項目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申請文件、科研項目結題報告等,通過這些材料來體現科研團隊在技術研發領域的連續性和專業性。
(二)科研設備與場地證明材料
1.設備清單及相關證明:要詳細列出在用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不包含生產用設備),并提供相應的購置發票、資產折舊表或第三方評估報告,以此證明這些設備的原值累計不少于200萬元。如果涉及進口設備,還需要補充報關單及免稅證明等材料。
2.場地證明材料:研發場地的面積需不少于500平方米,要提供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來證明場地的合法性和使用權,同時附上場地平面圖及功能分區說明,清晰展示實驗室、中試車間等功能區域的布局情況,以證明場地能夠滿足科研活動的需求。
(三)管理制度文件材料
1.內部治理制度文件:需提交涵蓋科研項目管理、經費使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如《科研項目立項與結題管理辦法》《研發經費核算細則》等,這些制度文件要能體現出申報單位在管理方面的規范化和透明化程度。
2.運行機制說明材料:重點闡述市場化決策機制、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如技術入股、收益分成方案)以及人才引進與培養計劃等內容,通過這些材料展示機構具備靈活高效的運行模式。
三、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化材料:展現創新生態聯動
(一)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
1.合作協議材料:如果是聯合共建的機構,需要提供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聯合共建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各方的權責、合作期限以及知識產權分配方案等內容,同時要包含實質性的合作內容,如聯合攻關項目、人才交流計劃等。
2.合作成果證明材料:可以補充提供合作項目的結題報告、聯合發表的論文、共同申請的專利等材料,以此證明合作已經產生了實際的成效。
(二)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知識產權清單及證明:需羅列近3年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PCT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提供相應的證書復印件及專利摘要,以此體現申報單位在技術方面的原創性和產業化潛力。
2.成果轉化相關材料:選取2-3個典型的成果轉化案例,詳細說明技術轉化的過程(如技術轉讓、許可使用、作價入股)、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如新增銷售額、利潤)以及社會效益(如環保效益、行業標準制定)等內容,并附上相關的合同、發票及用戶評價等支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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