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創新引領發展的當下,東莞市大力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旨在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升級注入強勁動力。然而,不少企業在面對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時,常常陷入各種誤區,對“新型”與“傳統”的差異認識模糊,導致申報受阻或未能充分發揮新型研發機構的優勢。
一、“新型”特征理解誤區:傳統模式的慣性思維
許多企業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新型”特征缺乏深入理解,仍以傳統科研機構或企業研發部門的模式來衡量和運作。傳統科研機構往往側重于基礎研究,以學術成果為導向,資金來源多依賴政府財政撥款;企業研發部門則主要服務于企業內部產品開發,相對封閉。而東莞市規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具有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多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的鮮明特點。它不僅要開展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更要將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推動產業發展,且資金來源除政府扶持外,更強調市場化運作與多元化投入。
二、認定條件誤區:關鍵指標的片面解讀
(一)研發經費占比與投入強度誤區
在認定條件中,研發經費是重要考量指標。政策規定具有相對穩定資金來源的單位,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不低于年營業收入總額的20%。部分企業對這一指標理解片面,僅關注占比數值,忽視了研發經費的實際投入強度與持續性。例如,有些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低,雖研發經費占比達到標準,但實際投入金額極少,難以支撐實質性的研發活動,這樣在認定評審中很難獲得認可。企業應在保證研發經費占比達標的同時,結合自身發展戰略與行業需求,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經費投入的絕對值,確保有足夠資金開展各類研發項目、購置先進設備、吸引高端人才,為技術創新提供堅實保障。
(二)研發人員結構與數量誤區
研發人員是新型研發機構的核心資源。市政府財政資金主導設立的多方共建重大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鎮街主導設立的專業鎮創新平臺,該比例不低于10%;社會組織或企業自建研發機構,不低于15%。同時,對研發人員的專業素質也有要求,需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等。部分企業在申報時,為滿足人員比例要求,將一些與研發關聯度不高的人員納入研發團隊,或雖人員數量達標,但整體素質參差不齊,缺乏核心技術人才。企業應注重優化研發人員結構,精準招聘與培養符合研發方向的專業人才,打造一支結構合理、素質過硬、創新能力強的研發團隊,提升研發團隊在企業員工中的占比,切實滿足認定條件對研發人員的質與量的雙重要求。
(三)研發主攻方向與成果轉化誤區
新型研發機構需以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主攻方向,且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要有突出表現。然而,部分企業在申報時,研發方向模糊,缺乏聚焦的核心技術領域,成果轉化意識淡薄,研發成果僅停留在實驗室階段,未能有效推向市場實現產業化應用。企業應結合東莞市產業發展規劃與自身優勢,明確研發主攻方向,圍繞重點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同時建立健全成果轉化機制,加強與企業、產業園區的對接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到“生產線”的轉化進程,以實際成果轉化業績提升申報競爭力。
三、申報材料誤區:信息不實與重點不明
(一)材料真實性與準確性誤區
申報材料是認定評審的重要依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但有些企業為提高申報成功率,在材料中虛報研發投入、人員信息、成果數據等。例如,虛構研發項目經費支出明細,偽造人員學歷、職稱證書等。一旦在審核過程中被發現,不僅申報失敗,還可能面臨嚴重處罰,影響企業信譽。企業應秉持誠信原則,如實填報各項信息,確保申報材料中的每一項數據、每一份證明都有真實可靠的依據,經得起核查。
(二)材料重點與邏輯誤區
申報材料應突出企業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面的優勢與特色,展現清晰的邏輯架構。但部分企業提交的材料內容繁雜,重點不突出,未能圍繞認定條件有針對性地闡述企業的研發實力、創新機制、成果轉化等關鍵內容。例如,在申請報告中長篇大論企業的發展歷史,而對研發團隊構成、研發經費使用、成果轉化案例等核心要點一筆帶過。企業在準備申報材料時,應深入研究認定辦法,明確各項指標要求,按照重要程度和邏輯關系組織材料,突出重點內容,用詳實的數據、豐富的案例支撐申報內容,使評審專家能快速準確地了解企業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面的成果與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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