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作為廣東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來一直致力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為了進一步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發布了多項政策和管理辦法,旨在通過認定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城市的科技水平和企業的競爭力。
一、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定義與目標
1.定義
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是指主要從事研發及其相關活動,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獨立法人組織。
2.目標
-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推動江門市在關鍵技術研發、企業服務、成果孵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 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形成產學研協同創新的良好生態。
- 提高產業競爭力:通過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提升江門市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地位。
二、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 注冊地要求: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江門市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或機構,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需設在江門地區。
- 運營時間:申報單位需成立運營時間一年以上,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 資金投入: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150萬元;上年度成果轉化收入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2.人員要求
- 研發人員比例: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其中,碩士學位或中級(含)職稱以上的人員比例不低于全職科研人員總數的30%。
- 學歷要求:常駐研發人員中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占比需達到5%以上。
3.設施要求
- 科研場地: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設備原值不少于200萬元。
- 科研設備: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所。
4.管理制度
- 健全的管理制度:申報單位需建立完善的財務及項目管理制度,綜合科技實力較強,內部研發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
- 明確的發展方向:業務發展方向需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求,不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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