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首臺套申報是否必須完成銷售?
政策結論: 廣東省要求首臺套產品原則上需完成銷售,但對處于工程化階段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可放寬條件。
(一)普遍要求:銷售證明是核心申報條件
《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申報指南(2024年)》 明確規定:
“申報產品需在2023年1月1日后實現首次銷售,并提供銷售合同、發票及銀行到賬憑證。”
重點核查內容:
銷售合同需明確標注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字樣及具體型號;
發票金額需與合同一致,且交易時間在申報周期內(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例外情形:未銷售產品可申報的特定范圍
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產品,若處于工程化階段且尚未銷售,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 提供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證明(如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
?、凇√峤坏谌綑z測機構出具的性能測試報告及用戶單位試用意向書;
?、邸⊥ㄟ^專家現場評審,證明產品技術領先性及市場前景。
企業操作建議:
?、佟∫淹瓿射N售的企業,優先整理合同、發票、資金流水等全鏈條交易憑證;
?、凇∥翠N售但符合例外情形的企業,需提前聯系廣東省工信廳或屬地市工信局申請預審,確認材料完整性。
二、廣東省首臺套申報材料清單及證明要求
根據 《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申報書》 模板,企業需從以下維度準備材料:
(一)必需材料:直接證明市場交易或技術成熟度
1. 銷售證明文件(已銷售產品適用)
銷售合同:加蓋買賣雙方公章,注明產品型號、單價、交付時間及“首臺套”標識;
增值稅發票:發票聯復印件,需與合同金額、時間匹配;
銀行到賬憑證:顯示買方支付首臺套產品款項的銀行回單。
2. 技術驗證文件(未銷售產品適用)
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立項書:證明產品屬于政府支持的技術攻關方向;
用戶試用意向書:由潛在用戶單位蓋章,明確試用期限、驗收標準及采購意向;
檢測報告:由CNAS認證機構出具,包含產品性能參數、可靠性測試結果。
(二)補充材料:強化技術先進性與市場潛力
1. 知識產權證明
與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證書或PCT國際專利受理通知書;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智能裝備類產品必備)。
2. 行業資質認證
醫療器械類產品需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
特種設備需提交生產許可證及型式試驗證書。
3. 市場推廣計劃
未來3年市場推廣方案,包括目標客戶、銷售渠道布局及預期經濟效益;
已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或產業鏈上下游合作備忘錄。
(三)區域特色要求
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項目:參與大灣區聯合技術攻關的企業,需提供灣區合作協議及技術共享證明;
綠色低碳裝備:申報節能環保領域首臺套產品,需提供碳足跡認證報告或能效標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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