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相關雷區
(一)知識產權類型不符
政策明確規定,申報產品需擁有Ι類知識產權。Ι類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有些中小微企業誤將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軟件著作權(這些屬于Ⅱ類知識產權)用于申報,導致申報直接不符合要求。企業務必確保申報產品具備Ι類知識產權,若自身研發能力有限,可通過合法受讓、并購等方式獲取,以滿足申報條件。
(二)知識產權權屬不明
產權歸屬明晰是申報的關鍵要求。實際情況中,部分企業存在知識產權登記在股東、員工個人名下,且未提供有效轉讓協議或獨占許可證明的問題。這使得產品與知識產權的關聯性無法得到有效證明。企業應提前梳理知識產權權屬,將相關產權規范地變更至企業名下,或準備好完備的授權使用文件,明確產品與知識產權的權屬關系。
(三)突擊獲取知識產權
申報產品的知識產權應具有穩定性和研發積累。若企業在申報前短時間內突擊購買專利或進行軟著申請,且授權時間集中在申報前1年內,極易被評審專家判定為“臨時包裝”,從而導致扣分甚至申報被否決。曾經有一家電子設備制造企業,在申報前半年內集中購入多項專利,因無法合理說明專利獲取與產品長期研發的關系,被認定為知識產權突擊獲取,失去了申報資格。企業應注重知識產權的長期培育與積累,提前布局,確保申報時的知識產權具有扎實的研發背景和時間沉淀。
二、產品研發與技術指標雷區
(一)產品研發時間不符
申報政策規定,產品須為近五年研發、近三年銷售的產品。有些企業對時間節點把握不準確,產品研發時間超出五年,或者雖有研發但近三年銷售情況不佳甚至無銷售記錄,卻仍進行申報。企業在決定申報前,要仔細核對產品的研發和銷售時間,確保符合政策規定的時間區間。
(二)技術先進性證明不足
產品技術先進性是申報的核心要點之一。企業需提供查新報告或權威檢測報告等材料,以證明產品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部分中小微企業在申報時,提供的查新報告內容簡單、缺乏權威性,或者檢測報告不規范、無法準確體現產品技術優勢。企業應選擇專業、權威的查新機構和檢測單位,確保相關報告能夠充分、準確地展示產品的技術先進性。
(三)研發費用歸集混亂
研發費用的合理歸集能體現企業對產品研發的投入力度。在實際申報中,一些中小微企業存在研發費用“三表數據打架”的問題,即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財務報表、研發專項審計報告中的研發費用數據差異超過10%;還有的企業將生產設備折舊、非研發人員工資隨意計入研發費用,或者未合理分攤水電費等間接費用。企業應建立規范的研發費用核算體系,按照相關規定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確保各類報表數據一致、合理。
三、申報材料準備雷區
(一)材料不完整或虛假
申報材料需完整、真實地反映企業和產品的情況。部分企業在準備材料時粗心大意,遺漏關鍵材料,如產品生產證明材料、產品榮譽證明材料等;更有甚者,為了提高申報通過率而提供虛假材料,如偽造財務報表、檢測報告等。根據《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評選管理辦法》,一旦發現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申報資格,且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再次申報。
(二)材料邏輯不連貫
申報材料中的各項內容應相互關聯、邏輯連貫,形成一個完整的產品介紹與企業實力展示體系。但一些企業提交的材料東拼西湊,產品全生命周期資料缺乏連貫性,無法清晰呈現產品從研發到生產、銷售以及市場反饋的全過程。企業在準備材料時,要注重整體邏輯架構,以產品為主線,將各個環節的材料有機整合,使評審專家能夠清晰、全面地了解產品情況。
(三)未按要求排版裝訂
雖然材料內容是核心,但排版裝訂的規范性也不容忽視。部分企業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未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進行排版,字體、字號、頁邊距混亂,材料裝訂松散、頁碼錯誤等。這不僅影響了材料的美觀度,還可能給評審專家留下企業不嚴謹、不重視申報工作的不良印象。企業應嚴格按照申報指南中的排版裝訂要求,對材料進行規范整理,展現企業的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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