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項類別
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設有以下七個獎種:
1. 突出貢獻獎:獎勵在廣東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并對建設科技創新強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個人。
2. 自然科學獎:獎勵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3. 技術發明獎:獎勵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4. 科技進步獎:獎勵完成、應用、普及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或者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5. 科技合作獎:獎勵對廣東省科技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境外個人、組織。
6. 青年科技創新獎:獎勵在科學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學發現或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創新性突破的青年科研人員。
7. 科技成果推廣獎:獎勵將優秀科學技術成果大規模推廣應用于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并促進本省區域協調發展的個人、組織。
二、獎金分配
獎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 突出貢獻獎:每人獎勵100萬元。
2. 自然科學獎:特等獎每項獎勵100萬元,一等獎每項獎勵50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20萬元。
3. 技術發明獎:特等獎每項獎勵100萬元,一等獎每項獎勵50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20萬元。
4. 科技進步獎、科技合作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和科技成果推廣獎的獎金分配尚未詳細公布。
三、申請指南
(一)提名者資格和要求
提名者可以是以下單位和個人:
1. 省有關部門;
2.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3. 省實驗室、具有提名資格的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社會力量設獎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4. 省內兩院院士、本省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者應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規范提供有關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并在提名、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二)被提名者條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應在廣東省完成,并滿足以下條件:
1. 突出貢獻獎:提名在本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為建設科技創新強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個人。
2. 自然科學獎:提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3. 技術發明獎:提名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4. 科技進步獎:提名完成、應用、普及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或者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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