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購置與技術合規性問題
(一)設備類型不符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粵工信規字〔2024〕7 號),政策僅支持生產用新設備(含工業軟件),二手設備、辦公設備、車輛等不計入補貼范圍。例如,佛山某機械企業因購置二手數控機床(價值 300 萬元)被系統自動剔除,因政策明確 “僅支持生產用新設備”。
規避方法:
優先采購生產設備(如生產線、檢測儀器),排除辦公耗材、車輛等非生產設備;
設備發票需注明 “生產用” 用途及不含稅金額,避免因發票不規范導致金額核減。
(二)技術參數不達標
政策要求設備技術參數需達到行業先進水平,部分企業因檢測報告僅包含基礎功能測試(如安全性檢測),缺乏 “耐磨性”“耐高溫性” 等核心性能數據,導致技術評分不足。
規避方法:
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設備技術參數對比報告》,證明設備性能≥同類型新設備的 70%;
提供設備制造商或行業協會出具的《技術先進性說明》,明確設備技術優勢。
二、材料準備與申報流程漏洞
(一)材料缺失或不規范
常見問題包括:
設備發票未注明型號:發票需與設備銘牌、合同一致,否則無法認定設備合規性;
第三方報告缺失:如《項目完工評價報告》《設備技術改造評估報告》等關鍵材料未提交;
財務數據矛盾:設備購置發票金額與合同、付款憑證不一致,或存在 “陰陽合同” 現象。
規避方法:
對照《廣東省技術改造補貼申報材料清單》(粵工信規字〔2024〕7 號附件)逐項核查,確保材料完整;
設備發票、合同、付款憑證需形成完整證據鏈,避免數據邏輯矛盾。
(二)項目備案與納統名稱不一致
備案名稱與統計局納統名稱需100% 一致,否則可能被判定為 “項目名稱不符”。例如,東莞某電子企業因備案名稱為 “5G 通信模塊生產線技改”,而納統名稱為 “通信模塊升級項目”,被直接否決。
規避方法:
備案時同步確認納統名稱,確保與申報材料一致;
若需調整項目名稱,需提前通過 “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 提交變更申請。
(三)發票要件缺失(占比22%)
政策原文:
"設備購置發票須注明:設備型號、序列號、是否含安裝服務等核心信息,未明確數字化功能的設備不予認定"
(附件3 票據規范 第(五)條)
規避策略:
要求供應商在發票備注欄添加:"用于XX數字化改造項目"
數控系統需單獨開具服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環保指標不達標(占比19%)
政策原文:
"項目改造后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需同比下降10%以上,或達到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1級水"
(第五章 績效標準 第二十八條)
規避策略:
改造前委托第三方機構做基準能耗檢測
優先選用《廣東省節能技術推廣目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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