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農業品牌化發展十條政策
第十一條 強化農業龍頭帶動
初次評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當年獎補 10 萬元;評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當年獎補 5 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品牌創建
經初次認定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對申報主體每個產品獎補 8 萬元;經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政府部門初次評定為省 " 十大農業區域公用品牌、十大農業企業品牌、十大農產品品牌 " 的,當年分別獎補 5 萬元、4 萬元、3 萬元;經市人民政府初次評定為市 " 十大農業區域公用品牌、十大農業企業品牌、十大農產品品牌 " 的,當年分別獎補 3 萬元、2 萬元、2 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 2 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3 萬元。對初次評為國家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休閑農莊,當年分別獎補 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對初次評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休閑農莊,當年分別獎補 5 萬元、3 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新辦農產品加工企業
在縣內注冊新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 1000 萬元及以上且具有帶動能力的,投產運營當年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新辦以攸縣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為主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投產運營當年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8‰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大力扶持豆腐與米粉產業
(一) 鼓勵現有小作坊進入豆腐 (香干) 產業園集中生產加工,凡租用高新區標廠且日加工大豆達 3 噸以上的企業,每家免三年租金。在重點鄉鎮新辦或利用現有閑置場地新建豆腐加工企業且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 300 萬元,當年一次性獎補 15 萬元。凡利用現有廠房擴大升級改造且達到規范化、規?;藴驶?,獎補 8 萬元。凡創建電商平臺或建立銷售網絡公司專門從事豆制品銷售且年營業額達到 1000萬元、年稅收額達到 50 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補 10 萬元,且縣級稅收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生產。
(二) 實施 " 攸縣米粉百店品質提升計劃 ",對于按 " 六個統一 "(統一標識標牌、統一裝修風格、統一門店管理、統一進貨渠道、統一傳統風味、統一獎補標準) 要求新建或改建的米粉店,進行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為:店面營業面積在 81 平方米以上,裝修精致的獎補 5萬元,裝修一般的獎補 4.5 萬元;店面在 61—80 平方米,裝修精致的獎補 4 萬元,裝修一般的獎補 3.5 萬元;店面在 40—60 平方米,裝修精致的獎補 3 萬元,裝修一般的獎補 2.5 萬元。納入百店提升計劃的米粉店對攸縣米粉的干粉采購量 (濕粉按干濕比 1∶1.5 折算) 每月達到600 斤以上的,按 400 元 / 店·月的標準進行采購補助。新建或改建的米粉生產企業參照豆腐企業獎扶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支持土地規范有序流轉
通過合法規范有序流轉,到縣經管部門備案且核查認定后,耕地流轉面積達 1000 畝及以上且時間在 3 年以上的,按 5 萬元的標準獎勵給流轉主體 (大戶)。村級集體整體流轉規模達到村耕地總面積70%以上的,獎勵村集體 2 萬元。
第十六條 培育新型農業主體
經上級部門認可,初次評為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典型帶動作用的,當年獎勵 3 萬元。
第十七條 鼓勵發展規模種植
每年擇優扶持優質稻、蔬菜、水果、瓜萎、黃豆、湘蓮、玉米等各類農作物種植大戶 30 戶,每戶獎補 2 萬元 (已享受種植結構調整示范獎補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本獎補)。
第十八條 鼓勵畜牧產業發展
每年擇優扶持生豬、麻鴨、特色養殖等 5—10 戶,每戶獎補 2 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1000 萬元及以上,建成現代化標準養殖場,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 1%給予一次性獎勵;成功創建省級、國家級畜禽 (水產健康) 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當年分別獎勵 5 萬元、10 萬元。
第十九條 大力發展油茶產業
(一) 對集中連片油茶新造林面積 50 畝以上 200 畝以下的,獎補200 元 / 畝,造林驗收合格后,通過 " 一卡通 " 一次性補助到位。
(二) 對集中連片油茶造林面積 200 畝及以上的,獎補 200 元 /畝,申請 " 惠農擔—油茶貸 " 的,享受政府貼息政策,連續貼息 5 年,貸款額度不得超過 2000 元 / 畝。油茶低改墾復 200 畝及以上的,享受" 惠農擔—油茶貸 " 政府貼息政策,連續貼息 3 年,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000 元 / 畝。
(三) 對林權流轉連片 200 畝及以上的油茶新造、低改大戶給予獎勵 100 元 / 畝。對當年組織林權流轉集中連片 200 畝以上用于油茶基地建設的鄉鎮 (街道)、村 (社區),一次性獎勵相應工作經費∶連片流轉 200 畝 (含) —500 畝的,獎勵 60 元 / 畝;500 畝 (含) —1000畝的,獎勵 80 元 / 畝;1000 畝及以上的,獎勵 100 元 / 畝。鄉鎮 (街道)、村 (社區) 不重復獎勵。
(四) 鼓勵油茶企業精深加工,培育本土品牌,油茶企業投資規模 1000 萬元及以上,獲得茶油商標品牌、產量上規模的,參照本章第十三條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鼓勵連片造林和楠竹低改
集中連片新造林 (不含油茶) 500 畝及以上的,經驗收合格,當年一次性獎補 3 萬元;集中連片石漠化造林 200 畝及以上,經驗收合格,當年一次性獎補 3 萬元;集中連片楠竹低改 500 畝及以上的,經驗收合格,當年一次性獎補 3 萬元。
第三章 旅游全域化發展十條政策
第二十一條 獎勵投資達效投資旅游景區、鄉村旅游,固定資產投資額達 3000 萬元及以上、投資精品民宿 400 萬元及以上、投資旅游商品生產和銷售 200 萬元及以上的,運營當年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3%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二條 支持品牌創建
(一) 創建 4A、5A 旅游景區,創建成功當年分別獎勵 50 萬、200 萬元,創建省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創建成功當年分別獎勵 50萬元、200 萬元。
(二) 創建四、五星級以上鄉村旅游點,創建四、五星級以上旅行社的,創建成功分別獎勵 2 萬、5 萬元;創建省級、國家級工業旅游示范點,創建省級、國家級購物示范點的,創建成功當年分別獎勵 2萬、5 萬元;創建省研學旅游示范基地,創建成功當年獎勵 2 萬元。
(三) 投資新建三、四、五星級旅游酒店的,授牌后當年分別獎勵 10 萬、50 萬、200 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 1000 萬元及以上、納稅額達到 50 萬元及以上的旅游飯店、旅行社、等級旅游景區 (點),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之后達到 2000 萬、納稅 100 萬元以上的,獎勵 10 萬元,以此類推,最高獎勵 30 萬元。
第二十四條 拓展游客市場
(一) 縣內外旅行社年度累計接待旅游團隊來攸縣游覽 A 級景區達到 2000 人次及以上,按 5 元每人次的標準給予補貼;組織大型旅游活動,一次性來攸縣游覽 A 級景區 400 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0 元補貼。
(二) 縣外旅行社從攸縣以外一次性組織自駕車隊來攸縣 A 級旅游景區游覽,自駕車在 30 輛及以上,且游客人數在 100 人及以上的,獎勵承辦旅行社 1000 元;從攸縣以外連續二個月以上每周末固定在長株潭、衡陽等客源地發直通車至攸縣 3A 以上景區游覽的,每車次補貼500 元,或由旅游景區企業承擔的直通車費用的,車輛補貼獎勵給旅游景區企業。
第二十五條 支持開展宣傳促銷
(一) 對縣內旅游企業在縣外旅游客源地舉辦推介會,在縣外旅游客源地的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以及有影響的自媒體發布旅游廣告,開展旅游宣傳營銷活動且效果顯著的,根據活動規模及影響、實際投入等,給予 2 萬元—10 萬元補貼。
(二) 旅游企業在縣內自辦大型旅游活動,得到國內多個知名媒體報道并引起強烈反響的,給予 5 萬元—20 萬元補貼。
(三) 鄉鎮 (街道)、村 (社區) 舉辦與旅游有關的較大宣傳推介活動的,給予 2 萬元——5 萬元補貼。
第二十六條 培養旅游專業隊伍
(一) 新引進旅游行業優秀管理人才,在攸縣旅游發展中有明顯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一次性給予用人企業 1 萬元的補助。
(二) 對執初級、中級、高級導游資格證,且在攸縣旅游企業主要從事一線地接導游工作滿 1 年的,分別每年給予 1000 元、2000 元、5000 元補助。對執外語導游資格證且在攸縣旅游企業主要從事一線地接導游工作滿1 年的,每年給予 2000 元補助。
(三) 凡年度在國家旅游部門組織的優秀導游員競賽、旅游行業勞動技能比賽中獲得個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1 萬元、8000 元、5000 元補助;在省旅游部門組織比賽中獲得個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5000 元、3000 元、2000元補助。
第二十七條 促進旅游商品開發
開發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紀念品,當年獲得國家、省級旅游相關部門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獲國家金、銀、銅獎的分別為 5萬元、3 萬元、2 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獎的分別為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
第二十八條 加快智慧旅游建設
旅游景區 (點) 年度實際投資智慧旅游項目在 30 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 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第二十九條 鼓勵建設農旅融合園區
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3000 萬元及以上的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等于一體的田園綜合體 (農業主題公園),按項目投資總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田園綜合體 (農業主題公園) 授牌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5 萬元獎勵。
第三十條 推動旅游多元化發展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 " 旅游 +" 多元化旅游產品,促進健康養老、休閑度假、工業旅游、紅色旅游、文化旅游、體育運動融合發展。
(一) 對投資康體養生、森林康養、房車營地、自駕車基地等新業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3000 萬元及以上的,建成營運后,按項目投資總額的 4%一次性給予獎勵。
(二) 新辦固定資產投資額 500 萬元及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驗收合格,自建床位的,當年給予 0.5 萬元 / 張的補貼。改建固定資產投資額 200 萬元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驗收合格,自建床位的,當年給予 0.3 萬元 / 張的補貼。每接受一名攸縣籍 60 周歲以上老人集中養老的,縣財政給予每人每月 100 元的運營補貼。
(三) 對注冊在我縣的文化企業,其原創的動漫、影視產品、舞臺劇、出版作品、網絡劇、微電影、游戲等在國家級、省級出版發行單位、央視、省級衛視、重點網絡播放等平臺出版、演出、播出、運營的,按其級別和影響給予專項補貼。對獲得省、國家 " 五個一工程 "獎的文化精品創作單位,獲得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金鷹獎的電視或電影創作企業,給予專項獎勵。對舉辦或承辦省級、國家級重大體育賽事的,給予專項獎勵。
(四) 經國家、省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門認定,生產工藝 (特色文化) 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年分別獎勵代表性傳承人5 萬元、3 萬元。
(五) 對新建民間博物館,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 500 萬元及以上的,經國家、省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門認定,建成開館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新建古玩藝術品市場并登記注冊,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 萬元及以上的,建成營業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六) 在攸縣購買精裝修商品房的,按房產交易契稅等額予以獎勵。
第四章 人才創新創業十條政策
第三十一條 大力引進優秀人才
堅持以用為本,進一步創新引才方式,擴寬引才渠道,大力引進能有力促進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積極實施 " 百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力爭每年引進 100 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及縣內重點領域緊缺急需專業 (以人社部門當年公布的緊缺急需人才目錄為準,下同) 的高層次人才。在專業性較強、編制短缺的機關事業單位,經批準可采取設置政府雇員的方式,引進專業技術人才。鼓勵科技創新人才來攸縣就業創業,對認定為省市引進的科技創新人才,按省市有關政策落實待遇。
第三十二條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鼓勵用人單位探索創新人才引進模式,通過柔性方式引進各類創新創業人才。支持用人單位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對通過專家聘任、兼職聘用、聯合攻關、成果轉化、技術入股等方式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每年在我縣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 1 個月的,給予最高 10 萬元的配套工作補貼。加強與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深度合作,精心組織 " 掛職攸州 "、" 實訓攸州 " 活動,引進一批優質人才來攸縣掛職實訓,對掛職和實訓對象給予適當生活補貼。建立在外攸縣籍人才信息庫,支持攸縣籍優秀人才和研發團隊回攸縣創新創業,定期邀請在外攸縣籍優秀人才開展考察、交流、講學等活動,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第三十三條 強化人才安居保障
凡屬我縣科技創新、重點產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全職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 5 年勞動 (聘用) 合同且在我縣繳納社保一年后,享受如下補貼政策:
(一) 安家補貼。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重點領域緊缺急需的 " 雙一流 " 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的安家補貼,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發放。用人單位在條件允許下,可配套發放適當安家補貼。
(二) 租房補貼。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首個合同期內前 3 年可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租金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自行租賃住房的,由用人單位給予每月不少于 400 元的租房補貼,發放 3 年。
(三) 購房補貼。在我縣無自有住房和購房記錄,首個合同期內在我縣新購首套住房的,憑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申請購房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重點領域緊缺急需的 " 雙一流 " 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的購房補貼,按 4∶3∶3 比例分三年發放。首個合同期內如轉讓住房,則從轉讓當年起取消發放購房補貼。
第三十四條 構建人才創新平臺
(一)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初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當年補貼 10 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被重新認定的,當年補貼 5 萬元。企業自主創建的技術研發機構、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平臺,初次被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的,當年分別補貼企業 10 萬元、5 萬元、3 萬元。產品經省級認定的首臺 (套) 重大技術裝備,當年補貼企業10 萬元。承擔或參與制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正式頒布后分別補貼 10 萬元、5 萬元。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國家授權專利技術證書后,經縣內轉化為規模生產的,按發明專利 3 萬元 / 項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 探索建設 " 人才飛地 ",鼓勵縣內企業在發達地區設立研發基地,對其新建的研發基地給予最高 20 萬元的建設資金補貼,其全職新引進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我縣人才優惠政策;推薦一批優秀企業入駐縣外國家級眾創空間、孵化器,給予每個入駐企業每年最高 5 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
(三) 支持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對新建院士工鄉村振興示范區創建。適當提高鄉鎮基層工作人員的經濟待遇,加大從村干部隊伍中選拔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培養壯大熟悉鄉村、扎根基層的人才隊伍。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基層流動,對在鄉鎮基層工作的教育、農業、醫衛類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鄉村工作補貼,對在偏遠地區小學、醫療點工作的教師和醫衛人員,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鼓勵城區專業技術人員,采取全脫產掛職形式到鄉鎮基層支教、支農、支醫。職稱評定向基層傾斜,教育、農業、醫衛類評定或申報副高級以上職稱時,同等條件下有兩年以上鄉鎮基層工作經歷的優先考慮。支持各類人才通過下鄉擔任科技特派員、志愿者、投資興業、捐資捐物、法律服務等方式,服務鄉村振興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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