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23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申報時間、條件、扶持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穗埔發改規字〔2021〕1號),為推動黃埔區綠色低碳發展,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
(二)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四)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六)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二、申報事項名稱、申報范圍及扶持標準
(一)非工業類企業國家級“能效領跑者”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獲評國家級“能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30萬元。
備注:申請本獎勵的企業或機構所屬行業代碼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代碼大類13-46。
(二)其他企業或機構能源審計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列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評審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萬元。由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的強制能源審計除外。
(三)其他企業或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用能單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委托第三方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10萬元。
備注:申請(二)至(四)獎勵的企業或機構所屬行業代碼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代碼大類13-46,47-52,54,61-62,64-65,70,71(指7111及7113)。
(四)行業協會活動經費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服務于本區新能源產業、50%以上會員為區內注冊企業、依法注冊成立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行業協會,由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對提出申請的行業協會按照考核指標(另行制定)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的行業協會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被評為不合格檔次的,不予發放補貼。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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