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組織開展2022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一)示范平臺。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文第三、六、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綜合等公共服務。
(二)示范基地。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5號文第三、六、七、八、九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運營單位。
二、推薦數量
(一)各地級以上市可新推薦2個示范平臺、3個示范基地,省有關單位可新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各1個;各地級以上市可多推薦1個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
(二)對于2017-2019年認定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或粵工信規字〔2019〕5號有關規定的,可繼續申報且不計入新推薦數量。
三、推薦程序及材料
(一)推薦程序。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
(二)推薦材料。見附件。各申報單位要認真組織平臺、基地申報材料,其中場地面積、從業人數、服務企業數量、服務活動場次、服務資源數量等指標值和相關佐證材料將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
四、有關要求
(一)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認定是建設完善我省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工作的重要基礎,請各地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擇優推薦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平臺基地。對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請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并將匯總表和平臺基地申報材料紙質版(采用膠裝或線裝,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和電子版,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三)前報送我廳服務體系建設處。省有關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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