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荔灣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荔市監規字〔2019〕1號),組織開展荔灣區2022年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2年10月21日到2022年11月21日。
二、專項資金扶持對象與標準
(一)專利獎配套獎勵
1.獎勵對象: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專利金獎、優秀獎,并屬于荔灣區的企事業單位。
2.扶持標準:對2021年獲得國家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20萬元和1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1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二)培育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獎勵
1.獎勵對象:2021年經國家、省、市認定為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試點、示范市場的荔灣區專業市場。
2.扶持標準:按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的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三)專利代理機構獎勵
1.獎勵對象:2021年在荔灣區內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且擁有專利代理人5人以上(含5人),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代理荔灣區發明專利申請總數達到50件以上。
2.扶持標準: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四)發明專利產業化獎勵
1.獎勵對象:對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并以企業名義銷售該專利產品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專利產品年銷售額為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同一發明專利只能獲得一次專利產業化獎勵,每家企業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專利產業化獎勵,且只按年銷售額從高到低排名對前20名企業給予獎勵。
3.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在荔灣區依法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人是該發明專利的擁有者,知識產權歸屬明確,申報的發明專利確實反映在生產、銷售、盈利情況中,且此專利產品2021年銷售額為100萬元(含)以上;
(3)發明專利有效、不存在專利糾紛;若一個專利產品含有多項發明專利,請確定一項核心發明專利進行申報。
(五)專利權質押融資補貼
1.補貼對象:2022年1至9月獲得廣州市專利權質押融資補貼的荔灣區企業。
2.扶持標準:按該企業獲得市補貼金額30%標準予以配套補貼,同一年度同一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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