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8月5日。
二、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新區范圍內;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三)申請獎勵的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并對所屬企業行使集中運營管理、結算、采購等總部職能的企業。
三、支持方式
(一)申請總部型企業落戶獎
對符合辦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條件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根據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給予落戶獎勵。
1.對內資企業:
(1)實繳注冊資本500萬(含)至5000萬元的,獎勵3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獎勵600萬元;
(3)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至1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
(4)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含)至2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5)實繳注冊資本20億元(含)以上,獎勵2000萬元
2.對外資企業:
(1)實繳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的,獎勵3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至2000萬美元的,獎勵600萬元;
(3)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美元(含)至1億美元的,獎勵1000萬元;
(4)實繳注冊資本1億美元(含)至3億美元的,獎勵1500萬元;
(5)實繳注冊資本3億美元(含)以上的,獎勵2000萬元。
對符合辦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條件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在我區的納稅總額給予落戶獎勵。
1.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含)的,獎勵300萬元;
2.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2000萬元(含)的,獎勵600萬元;
3.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4000萬元(含)的,獎勵1000萬元;
4.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8000萬元(含)的,獎勵1500萬元;
5.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1億元(含)的,獎勵2000萬元。
對符合辦法第一條第(二)款條件新落戶及認定的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根據其等級規模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二)申請新落戶總部型企業經營貢獻獎
1.對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連續5年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
2.對已落戶、整合成為總部型企業并符合上述總部認定條件的,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給予企業連續5年95%的獎勵。
3.對已認定為總部型企業的,按照不超過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的95%予以累計5年的獎勵(含已享受的獎勵年份)。
(三)申請總部型企業辦公用房補貼
對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其本部在我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本部在我區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四)申請總部型企業高管人才獎
對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選擇按照內地與港、澳地區稅負差額給予獎勵;外籍人才可選擇按照超過15%部分稅負差額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除享受特殊人才獎勵外,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獎勵金上不封頂,直接劃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