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第三批)申報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5月25日。
二、申報條件
(一)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
(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近兩年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重大違法行為;
(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6000萬元;
(四)近兩年每年營業收入增長均不低于10%;
(五)近兩年利潤總額均為正數〔對于創新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新設并已投產企業、各縣(市、區)及各園區重點引進項目企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六)企業上年度經濟貢獻額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150萬元(以稅務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七)須具備下列兩項(含)以上成長驅動因素(成長驅動因素作為試點企業遴選的重要指標,其中科技創新驅動因素為必選項):
1.產業鏈整合驅動。試點企業應具備橫向整合能力,通過對產業鏈同類型企業形成約束,提高產業集中度的龍頭企業,及具備縱向整合能力,通過對上下游企業形成縱向約束、產生一定集聚效應的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落戶我市不少于3家,或與本地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合作不少于3家。
2.科技創新驅動。試點企業應具有持續科技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成效:一是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二是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3%,或獲得博士后工作站、省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省級(含)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認定;三是實施了技改項目或擬定了技改項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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