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獎勵資金申報通知,最高100萬!
一、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
(二)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三)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二、專項獎勵
(一)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認定獎勵(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對納入國家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100萬元。對納入國家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二)國家級“能效領跑者”認定獎勵(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獲評國家級“能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30萬元。
(三)清潔生產稱號認定獎勵(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相關企業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規定,首次實施清潔生產并通過審核,獲評為“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的,給予15萬元補貼;獲評為“清潔生產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貼;通過簡易流程清潔生產審核的,給予2.5萬元補貼。對因“清潔生產(優秀)企業(含簡易流程)”證書到期,企業主動按照規范流程(全流程)開展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重新認定,取得“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稱號的,給予5萬元補貼;取得“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給予2.5萬元補貼。通過市級審核又通過省級審核的企業不重復補貼。
(四)節能目標考核獎勵(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一次性6萬元補貼。
(五)開展能源審計獎勵(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列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評審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萬元。
(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獎勵(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用能單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委托第三方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10萬元。
(七)建設充電設施項目扶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建設充電設施項目,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對項目投資方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
三、申報時間
第一批: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2日。
第二批: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23日。
四、受理事項
1.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認定獎勵
2.國家級“能效領跑者”認定獎勵
3.清潔生產稱號認定獎勵
4.節能目標考核獎勵
5.開展能源審計獎勵
6.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7.建設充電設施項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