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的通知》(中山科發〔2016〕91號)的要求,現組織開展2016年度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16年度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扶持方式主要采用事后補助和事前資助的方式。
二、申報要求
(一)扶持對象是在本市從事專利相關領域工作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機關單位;自然人。
(二)申報項目、申報材料應真實可靠,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公章或簽名;推薦單位負責項目審查推薦,保證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三)同一年度、同一單位只能在本專項資金中的專利項目中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報。
三、注意事項
專利資助應當在每件專利申請日、授權日或者繳納第九年年費日的1年內申請資助;銀行貸款利息、貸款保證保險費用資助應在自還清銀行貸款本息之日起1年內申請資助;評估費用資助應在自貸款成功后支付所有專利評估費用之日起1年內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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